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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

烏海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 臨時入住學生公寓管理辦法

來源: 發布時間:2023-06-29 09:35:11 瀏覽次數: 【字體: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教職員工臨時入住學生公寓工作,加強學生公寓管理,合理利用現有校舍資源,給需要在校住宿的教職工創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入住辦理

第一條 申請范圍。

1.A類人員:各系帶班、值班領導、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物業職工。

2.B類人員:各公寓樓值班的專職輔導員、班主任。

3.C類人員:常駐學院的物業、餐廳工作人員。

4.D類人員:人才引進教職工(一年內)。

5.E類人員:因公或個人需要長期住宿的教職工。

第二條 申請辦法。A類、B類人員按照值班表安排住宿。C類、D類及E類人員需填寫《烏海職業學院教職工臨時入住學生公寓申請表》(見附件),經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后由學工處公寓管理中心在學生公寓安排臨時宿舍,原則上只提供床位,每年調整一次。需要續住的每年都應重新辦理入住申請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清退。

第三條 申請時間。申請時間集中在每年 3 月 1 日--3月 30 日。

第四條 申請流程。個人填寫申請表格→所在部門領導初審→分管學工處院領導批準→財務繳費→學工處公寓管理中心安排房間、床位并備案→教職工入住。

第二章  入住費用

第五條 學院教職員工凡經批準入住的人員(A類、B類需要安排值班性住宿者除外),均按規定交納住宿費、電費。標準如下:

(一)住宿費

1.A類人員住宿不收取住宿費,根據各系住宿學生數安排床位或房間,所分配房間或床位主要提供給值班教職工,不固定床位,值班當天攜帶個人住宿用品入住,值班結束后攜帶私人用品離開。

2.B類人員住宿不收取住宿費,值班當天入住各公寓樓輔導員工作室。

3.C類人員收取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間每年4800元,原則上每間房間住宿人數不超過6人。

4.D類人員不收取住宿費,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住宿房間,3人間住宿,一年后如需繼續住宿,按照E類人員相關標準收取住宿費。

5.E類人員收取住宿費,收費標準為6人間每人每年800元;3人間每人每年1600元;單人間每人每年4800元。

(二)電費。臨時入住學生公寓的教職工,每房間每學期免費提供80度電,超出部分由每套房內居住的教職工共同承擔,通過校園“一卡通”按需購電。

第三章  入住管理

第六條 入住的教職工要服從學工處公寓管理中心正常合理的調配,不得占用未安排的宿舍床位或阻止他人入住。住宿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帶校外人員進入學生公寓住宿。

第七條 嚴禁將住房(床位)私自出租或轉讓他人居住。

第八條 嚴格遵守學生公寓管理規定,文明住宿,講究衛生,節水節電。愛護公物,嚴禁損壞公寓內的設施設備,如有損壞,需按價賠償。同時,要服從公寓管理中心的安排和管理,配合學院的各項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九條 嚴禁使用電爐、電褥、電暖氣、熱得快等電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

第十條 不得私自更換房間的門鎖和鑰匙(如需更換需在公寓管理中心報備)。

第十一條 安排給教職工住宿的房間屬臨時性住房,學院有其它安排時應無條件及時騰退。

第十二條 學生公寓住宿時間為春、秋季學期內,寒暑假期間不得在學生公寓住宿。

第十三條 教職工離校(包括自動離職、辭職、辭退等),應及時到公寓管理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第十四條 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者,取消其住宿資格;情節嚴重的由學院給予紀律處分,物業、餐廳職工退回公司。

第十五條 入住職工所在部門應加強對入住職工的教育、監督與管理。入住職工在公寓住宿期間有任何違反宿舍管理規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由職工本人承擔其全部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學院還應追究其所在部門的監管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任何人入住學生宿舍。

第十七條 在學院專家樓以及其他場所住宿的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工處公寓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文件不一致的相關管理規定以本文件為準。



 烏海職業學院教職工臨時入住學生公寓申請表

 

 

基本

信息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婚否


出生年月


民族


機號碼


部門



身份證號碼


擬入住時間


申請住宿理由


收費標準


 

 

申請人 承諾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服從安排,文明住宿。

2.服從宿管中心宿舍安排,不私自將床位借予他人使用。

3.不得留宿未辦理入住手續的外來人員。

4.安全用電,注意防火防盜,不使用大功率電器。       

5.講究衛生,垃圾自帶下樓,愛護公物,損壞照價賠償。

6.退房時將房間鑰匙及時歸還。                        

7.在公寓內因自身引起的各類安全事故均由本人負責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申請人簽字:

 

 

 

年 

部門負責人意見

 

 

簽字:                           

分管院領

導意見

 

 

簽字:                           

財務管理中心意見

 

 

簽字:                           

公寓管理中心中具體分配情況


備注

申請人將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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