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職業技術學院烏蘭夫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學生發奮學習,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早日成才,報效祖國,做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烏蘭夫基金會在我校設立“烏海職業技術學院烏蘭夫獎學金”(以下簡稱“烏蘭夫獎學金”)。根據《烏蘭夫基金會章程》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范圍與條件
第二條 烏蘭夫獎學金每年評選15人,獎勵標準為10000元/人。
第三條 烏蘭夫獎學金評選對象為我院在籍在讀全日制三年高職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且在規定學制年限內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四條 烏蘭夫獎學金的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紀受處分記錄;
3.道德品質優良,誠實守信,無拖欠學校費用現象;
4.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異,社會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各方面表現優秀;
5.參評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均居本專業前10%。在校期間無補考、重修情況;
6.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參評學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合格及以上(殘疾學生除外)。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獲得一次烏蘭夫獎學金。同一年度內,不可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獎學金和自治區勵志獎學金。
第三章 評審程序與發放
第六條 評審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填寫《烏海職業技術學院烏蘭夫獎學金申請表》(一式三份),向系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系部推薦。各系組織開展初評工作,通過黨政聯席會議確定擬推薦學生名單,系部公示3天,無異議后,上報學生工作處。
3.學生工作處評審。學生工作處對各系公示期滿無異議擬推薦學生情況進行審核,并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學院審定報送。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申報材料審定,并在全院公示5天,無異議后,報送烏蘭夫基金會。
第七條 烏蘭夫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學生工作處在每年秋季學期結束時,及時將獎學金使用情況反饋烏蘭夫基金會。該項獎學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院財務、審計、監察等部門對獎學金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第八條 烏蘭夫獎學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學院學生工作處學生助學管理中心負責。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細則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烏海職業技術學院烏蘭夫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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