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人才賦能科技“突圍”工程若干措施
烏海市人才賦能科技“突圍”工程若干措施
為大力實施科技“突圍”工程,發展新質生產力,聚焦烏海市產業高質量發展,引進培育急需緊缺科技人才,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化水平,實現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兩院院士等高層次人才在烏海市實施重大科研項目,建立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的,連續三年給予200萬元/年科研經費支持;對取得重大科技轉化成果,經評審認定,一次性給予新認定的國家級平臺最高10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對建立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的,連續三年給予100萬元/年科研經費支持;對取得重大科技轉化成果,經評審認定,一次性給予新認定的自治區級平臺最高5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為團隊負責人提供200平方米住房(專家公寓)或相同平方米租房補貼。
二、支持中試平臺建設
兩院院士等高層次人才在烏海市建設自治區級以上中試平臺,能夠提供中試服務、新產品研發、產品技術升級、樣品測試、技術人員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技術服務,且具有三年以上專業化研發和中試公共服務基礎的中試平臺,取得重大科技轉化成果的,按其投資額度的20%給予科研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為團隊負責人提供150平方米住房(專家公寓)或相同平方米租房補貼。
三、支持引進培育人才
(一)暢通人才自由流動渠道。創新人才引進方式,設立200名人才專項編制,服務企業科技人才需求。對全職引進40周歲以下、急需緊缺的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預留事業編制,到企業工作并由企業發放薪酬,基本服務期三年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選擇繼續留在企業工作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本地購房補貼,不購房的可免費入住我市人才公寓。
若服務期內引進人才與用人企業協商一致留在企業,編制部門可(提前)收回事業編制,終止三方協議。服務期滿可選擇事業單位或留在企業工作。選擇留在企業工作的,編制部門收回編制;選擇事業單位的,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后,由組織、編制和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不享受購房補貼,給予人才公寓免費使用待遇。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按照雙向選擇原則,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業和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共同負責。
(二)支持企業引進人才。對企業新引進的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博士和碩士,工作1年后分別給予3000元/月、2000元/月補貼,連續補貼24個月,同時享受市、區人才公寓3年免費使用的待遇。對企業新引進的稅前年薪在60萬元及以上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技術研發帶頭人連續三年給予10萬元/年生活補貼。
(三)鼓勵企業培育高端人才。對企業新入選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資金;對企業培育新當選院士或新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獎項的個人或團隊,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資金。
(四)支持企業建設市外研發基地。支持我市有條件的企業在市外建設研發基地,對新建立的市外研發基地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研發基地須有穩定的研發場地、研發團隊及研發投入。可自主支配的研發場地使用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常駐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年度研發經費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研發成果回烏海轉化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
四、保障實施
本措施由市科學技術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涉及資金從市、區兩級財政研發資金和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并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及時下達和撥付。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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