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師德師風考核辦法
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師德師風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院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全面提升教職工整體素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一條 考核原則
師德師風考核工作充分尊重教職工主體地位,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堅持教師發展和隊伍建設相結合,堅持教育引導和制度約束相結合。按照抓當前、管長遠、見實效原則,堅持統籌設計,堅持教學崗位、管理崗位全方位推進,形成教書育人、管理育人的濃厚氛圍。
第二條 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愛國守法、敬業愛生、教書(管理)育人、嚴謹治學、服務社會、為人師表等六個方面(詳細內容見附表)。
第三條 考核對象
全體教職工,包括事業編制人員、控制數人員及編外聘用人員。
第四條 考核方法
師德師風考核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年進行一次,與年度考核一并進行。采取個人自評、同事互評、學生測評、單位綜合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各部門成立師德師風考核小組,加強對本部門教職工師德師風評價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落實。
第五條 組織實施
師德師風考核工作在學院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部門師德師風考核小組全面負責本部門師德師風評價與考核工作。根據考核內容的六個方面制定本部門考核辦法,針對教學、科研、管理等不同崗位職責,對每位教職工進行評價。任課教師的師德師風評價應包含學生評價內容,各教學管理部門要組織實施學生對任課教師師德師風評價和教師教學行為督察。
建立健全師德師風預警機制,加強日常監督,強化動態跟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切實將師德失范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六條 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考核等次為“不合格”:
1. 觸犯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任何一條情形的;
2. 違背教育部關于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任何一條情形的;
3. 違反《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師德失范行為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且情節嚴重的。
(二)可認定為“優秀”情形:
1. 個人獲院級及以上思想政治與師德師風類表彰獎勵的;
2. 模范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個人師德 師風先進事跡在市級以上黨管媒體獲專題宣傳報道的;
3. 師德師風表現特別突出,事跡典型,在學院內外產生積極反響的。;
4. 其他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優秀的教職工。
第七條 考核結果反饋
各部門將師德師風考核結果公示,教職工如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可向所在部門提出復議申請,對評價程序和數據處理及其他有關問題進行復核。若所在部門不予受理或駁回復議,可向學院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第八條 考核結果的應用
師德師風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職務(職稱)晉升、崗位聘用、評優評獎、人才項目申報、進修研修等方面的第一標準和重要依據。師德師風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師德師風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教職工年度考核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九條 附則
此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烏海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師德師風考核辦法(試行)》(烏院辦發〔2020〕48號)同時廢止。
附件:1. 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師德師風評價表(教師)
2. 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師德師風評價表(行政及編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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