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院內崗位調整管理辦法
烏海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院內崗位調整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人事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提高用人效益,調動各類人員工作積極性,促進教職工在院內合理崗位調整,結合學院教職工隊伍建設現狀和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
一、崗位調整原則
(一)統籌規劃,按需調整。教職工院內崗位調整須遵循崗位設置總體數量和結構比例要求,統籌考慮,按照崗位空缺情況合理調整。
(二)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教職工院內崗位調整要有利于學院事業發展,有利于更好地發揮人力資源作用,有利于教職工專長發揮,堅持按崗位要求選拔合適人才。
(三)民主集中、依法辦事。教職工院內崗位調整應嚴格按照程序和審批權限辦理,充分聽取用人部門和職能部門的意見。凡經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的人事調動事宜,部門和個人必須服從。
(四)堅持人事調配回避原則。在研究討論本人親屬的調配工作時,有關人員應按規定回避。學院教職工(教學崗位除外)屬于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關系的,原則上不能安排在同一部門工作。
二、崗位調整條件
(一)崗位調整基本要求
1. 擬轉入的部門應有相應的空缺崗位;
2. 必須滿足擬轉入崗位的任職資格要求;
3. 因工作需要申請崗位調整的,須在學院工作滿3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4. 調整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應在調整后的3年內將本人的專業技術職務轉評到相應崗位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否則不再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且不得參加崗位晉級;
5. 凡經批準辦理院內調動的人員,除組織任命或聘任外,原則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院內崗位調整。
(二)專業技術崗位條件
由非專業技術崗調整到專業技術崗位,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堅持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 教育教學專業技術崗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相關相近專業的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教學輔助等其他專業技術崗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以上職業資格;
3. 申請調整到教育教學專業技術崗的,須具備高校教師資格,具備崗位所需的教學、科研能力,能夠承擔教學及科研任務,并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三、崗位調整程序
(一)因個人原因申請崗位調整,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 個人申請。填寫《烏海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院內崗位調整申請表》,交個人現所在部門審核簽署意見。
2. 部門審核。個人現所在部門對其進行綜合考核,經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同意,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學院人事處。
3. 資格審查。人事處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如符合擬調入部門用人需求及任職資格要求,轉擬調入部門審議。調入部門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后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其中,調整到教師崗位的,須滿足教育教學專業技術崗的基本條件,由學院學術委員會對其進行教學和專業技能考核,考核通過后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人事處。
4. 學院審批。人事處將院內崗位調整相關材料報學院黨委會議審議。
5. 手續辦理。經學院黨委會議研究批準后,人事處通知申請人辦理院內調動手續。
(二)凡院內崗位調整人員收到《崗位調動通知書》后,須在兩周內完成相關交接手續并到新部門報到,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按曠工處理。
(三)未按規定辦理調崗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的,學院將停發調崗人員的工資,并按曠工處理。
(四)教職工在部門內部不同類別崗位之間的調整,由所在部門研究決定報分管院領導審批,人事處備案。
四、 其他事宜
(一)因學院層面統一機構設置等造成的崗位空缺,可由學院層面統一調配。
(二)如屬于調入部門無空缺崗位,須經學院黨委會議研究后,同意對調入部門增加崗位數,方可執行上述程序。
(三)涉及科級干部的調整,由學院黨委組織統戰部按干部任免權限和有關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教職工個人的崗位調整申請,原則上一個聘期集中受理一次。在學院開展新一輪聘期聘任工作時,根據學院通知,個人按程序提交書面申請報告,陳述調整理由,并填寫《烏海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崗位調整申請表》,經學院審批后執行。原則上初次進學院工作人員,在第一個聘期內不得申請調換崗位。
(五)由部門主導的人員調整,可根據工作需要,在聘期內提出。
(六)因重大任務或特殊工作臨時需要在學院內借用工作人員的部門,須填寫《烏海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借用申請表》,并經借出部門和借入部門分管院領導批準后,辦理臨時借用手續,借用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學期。
(七)各部門要從學院長遠發展的高度,從師資培養和隊伍建設的角度,客觀、公正地對待崗位調整教師的申請。
(八)經學院批準院內崗位調整的,根據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要求,嚴格按照所聘崗位和有關規定執行相應的工資待遇。
(九)院內崗位調整人員工資等相關待遇,自批準之日的次月起執行,按新轉入部門或崗位的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附件:烏海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崗位調整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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