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系學生志愿者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生志愿者工作,加強對學生志愿者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志愿服務,是指學生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自愿奉獻時間和智力、體力、技能等,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
第三條 學生志愿服務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則。志愿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風尚志愿服務、送溫暖獻愛心志愿服務、公共秩序和賽會保障志愿服務、應急服務以及面向特殊群體的志愿服務等。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四條 學生志愿服務以自愿參加為原則,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擇優錄取、定崗服務的方式組織展開。
第五條 系團總支負責學生志愿活動的發布以及學生志愿者的招募、組織、培訓、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六條 學生志愿服務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青年志愿者服務隊伍的建設,對學生志愿者實行規范化管理和監督;組織學生開展志愿服務并在“到夢空間”審核批準,進行志愿服務時長和積分確認;配合學院團委和學工處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七條 學生志愿者報名
(一)年滿18周歲的醫學系在籍學生;
(二)具備參加志愿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四)在校期間有違紀的學生,必須完成相應的志愿服務,方可申請降低或者消除處分。
第八條 招募流程
(一)由系團總支在“到夢空間”發布志愿者招募計劃,學生自愿報名參加;
(二)系團總支對報名的志愿者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志愿者按報名先后順序依次錄取,人員招滿即止;
(三)公布志愿者錄取名單,按需進行志愿者培訓。
第四章 學生志愿者管理
第九條 學生志愿者服務期間相關要求
(一)廉潔自律,不收取服務報酬;
(二)服從安排,實行簽到簽退制,遵守志愿者服務組織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在志愿者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不服從管理、造成不了影響者,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 學生志愿者管理
(一)學生志愿服務納入學院第二課堂考核管理,具體加分依據《烏海職業技術學院“第二課堂成績”評分細則(2020年修訂)》。
(二)學生志愿者在報名審核通過后未正常參加志愿服務或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出現遲到、早退、不服從管理等問題,將納入黑名單,當年學期不再批準參加志愿者服務。
(三)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學生需分別完成志愿者活動累計10學時、15學時、20學時、30學時后,方可申請消除處分。
(四)系里每年要召開一次志愿服務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對本年度表現突出的志愿服務集體與個人予以表彰,以激勵學生積極投身志愿服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其它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辦法與學院相關制度不一致的地方,以學院制度為準。
醫學系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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